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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将于明年实施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作者: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书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制定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将成都市近年来统筹城乡就业、突出就业优先、加强创业促进、实施普惠培训和强化就业失业管理等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细化就业促进法中原则性规定的同时,注重了成都实际,突出了地方特色。

  省人大财经委对《条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是将第五章标题由“创业扶持”改为“创业促进”。本章除了对创业扶持进行规定外,还对成功创业者或者吸纳劳动力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作了规定,用“创业促进”表述更为全面。二是将第五十七条中“按应提取金额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修改为“按应提取金额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以免罚款额度过大,并适当缩小自由裁量权幅度。